2015年12月4日、2016年1月12日、2016年1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与人造板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包括4家子公司股权吉森化工50.99%的股权、白山人造板公司75%的股权(其中白山人造板公司所持有吉林森工外墙装饰板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白河刨花板公司50.99%的股权、露水河人造板公司100%的股权、13家分公司资产和负债以及其他与人造板业务相关的资产)作为出资资产对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全资子公司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人造板集团”)进行增资,增资后公司将持有人造板集团40.22%的股权,森工集团持有人造板集团59.78%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已实施完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方重要承诺事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