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长龙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议案12、议案14关联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赵志华、陈爱莉、赵永春、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吉林省泉阳林业局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议案6、议案9、议案11、议案12的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