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8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结合行业和生产经营情况等,从资产减值计提、关联交易、并购重组后续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资产减值计提相关情况
二、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情况
三、并购重组后续与配募资金使用情况
四、其他方面
请你公司于2020年7月6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7月13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对于《问询函》所提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答复工作,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