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投资者关系 > 诚信建设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信息来源:吉林森工股份      发布日期:2020-04-02      浏览次数:5144次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3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业绩预亏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25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于2020327日前针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公司公告刊登于20203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及年审会计师等各方共同就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鉴于问询函所涉及的部分问题的回复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在问询函延期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于202042日前完成问询函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