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12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于2020年1月31日前针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公司公告刊登于2020年1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目前,因受到本次疫情影响,相关人员尚未返岗,公司再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决定延迟问询函的回复。在问询函延期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于近期完成问询函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