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12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于2020年1月31日前针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公司公告刊登于2020年1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受本次疫情影响,相关人员未按时到岗,公司将尽快补充完善问询函相关问题,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不晚于2020年2月12日完成问询函回复事项并及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