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关联方房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12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前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司公告刊登于2019年12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等各方共同就《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尚待进一步补充、完善,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决定延迟问询函的回复。在问询函延期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于近期完成问询函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