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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信息来源:吉林森工股份证券部      发布日期:2016-09-28      浏览次数:6724次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吉林省国资委已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要履行吉林省国资委的事前审批程序出具书面证明),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召开首次董事会审议披露重组预案前,公司尚需取得吉林省国资委对于本次重组事项的原则性同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有序推进本次重组工作,公司原预计于2016108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并复牌。在公司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前,公司控股股东森工集团需要履行吉林省国资委的事前审批程序,并取得吉林省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批复。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涉及的相关工作尚未完成,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2016108日前完成上述事前审批程序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10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上述继续停牌事宜已经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考虑到本次重组相关审批程序的复杂性,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协调沟通,尽快推进本次重组相关进程。公司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等规定,利用现有条件编制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编制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其他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目前的进度,公司制定了下一步工作计划,预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事前审批程序在10月下旬完成(由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事前审批完成时间具有很大不确定性,该工作计划亦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公司工作安排将视后续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初步计划如下:

1201610月下旬前,继续组织中介机构在合法合规条件下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利用现有条件编制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继续协调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相关事宜;

2201610月下旬,完成吉林省国资委的相关事前审批程序;

3201611月上旬,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文件,及时公告,尽最大努力按本次公告中预计时间复牌;

4201612月及20171月,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重组报告书等议案,完成吉林省国资委对于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